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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榜「嚴選好車」等3大保證的北市承德路某中古車商,卻出售A柱漏水、引擎異音、無法排檔及水箱破裂的中古車,事後業務員不僅恫嚇消費者「不要得寸進尺」,車商不退車、不修理並拒絕和解,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買賣契約無效、惡質車商須退還22萬餘元買賣價金。位在北市承德路6段的某連鎖中古車商,在網頁上打著「車況誠實告知、履約保證」廣告,還聲稱「合約具體保證絕非來路不明之車輛、車輛產權清楚、車況明確告知,否則款退回」,並強調「全車系保固引擎變速箱」,蕭姓消費者在去年2月間,花了22萬餘元向購買中古車,竟成為噩夢的開始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蕭男說,看車時汽車停放於鈑金烤漆廠,所以無法試車,但當下他發現這部車和網路刊登車不同,經李姓售車業務員一再保證「車況良好」,他才下單買車。去年2月11日交車時,他就發現車頂A柱漏水、引擎傳動異音、無法排檔及水箱破裂等問題,車商直接把車子開到附近的修車廠維修,和當初保證的「購買後即可馬上行駛」差很大。2天後,蕭男前往修車廠取車,發現車商擺爛,車子根本沒修理,但李姓業務員不僅辯稱「店長已經換水箱」,還要他「不要得寸進尺」。蕭男請來熟識的修車技工驗車,發現這部車鋼板生鏽外露,車商根本是出售瑕疵車輛,標榜的嚴選好車、108項公正專業查驗等3大保證「攏係假」。新北地院認為,車商出售瑕疵車輛給消費者,不願修復也拒絕退款,作法不當,判決買賣契約不成立,車商應退還22萬餘元全額買車價金。目前該車商已關門,改為汽車美容店,無法聯絡到業者說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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